本委受理倪源诉你单位承认劳作联络争议一案(滕劳人仲案字〔2024〕第846号),申请人裁定恳求为:1、恳求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有劳作联络。2、恳求被申请人付出因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差额,自2024年2月17日至2024年8月19日合计28170元。
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、辩论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、法定代表人(或首要负责人)身份证明书、授权委托书等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,提交辩论书和提出管辖权贰言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。本委定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14:30开庭审理本案,开庭地址:滕州市劳作人事争议裁定院裁定庭(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人力资源商场西四楼),联络电线。请按规则进行辩论、提交相关依据并按时参与庭审,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活动,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