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生意时,很多老板都讲究一个“和气生财”,平和友善地和自己的生意伙伴去达成交易,实现生意上的成功。而在广东,有一名“女老板”却表明了自己开店也提倡“以和为贵”,但她所经营和管理的产业却充满着火药味,让人不敢相信她的“和”有多“贵”。
比如在2006年8月的广州海珠区沥滘的一处市场内,一群人打着“以和为贵”的名号来到了这处市场经营猪肉生意的一个店老板的铺子上,20多号人带着棍棒,更不可思议的是一人带着一把枪,对这名店老板进行暴力威胁,要求对方退出当地的猪肉市场。
黑老大”的龚南敏却一直表示要“以和为贵”,不要随便打打杀杀,随后,那名持枪男子向这名店老板开了一枪,所幸并未击中,但也让他受到了一些伤势。在这群人的恐吓和威胁之下,当地市场经营猪肉生意的店老板纷纷不敢再踏足这里,将生鲜猪肉的经营权交给了他们。
2007年1月,邓伟波只是出于怀疑有人想要在其非法经营的一家酒吧里闹事,便通过无线对讲机联系上了龚南敏。随后,龚南敏便纠集人手持械来到了酒吧附近,并对途径此地的杨某等三人实施暴力殴打,使得这三人都受到了轻微伤,从此以后看到这一个酒吧就绕路走,再也不敢靠近此地。
而令他们在当地如此嚣张的便是因他们人多且手里有枪,而他们手上的枪还不是花钱买来的,而是通过经营的一家工厂制作而来,而这家工厂的经营权便在龚南敏等人的手中。而龚南敏等人的罪恶发家史也正是因此而走上了疯狂发展的道路,但在这种疯狂之下,迎接他们的便是法律的制裁。
1974年,出生在重庆某农村的龚南敏还是一个很普通的小女孩,19岁时跟着同乡一起来到了广州闯荡,并在一家工厂内成为了一名普通的女工。然而,在2003年的一天,当她和朋友一起走进了一家舞厅之后,她的人生也就此发生了改变,因为她遇到了邓伟波。
此时的邓伟波经营着一家溜冰场,但同时也是一个有盗窃前科并且被强制戒毒两年的社会闲散人员。当两个人相遇之后,都在为碌碌无为以及并不富裕的生活而苦恼时,一个发财的想法便出现在了两人的脑海中,而那就是造枪。
2004年开始,他们便四处网络、纠集社会闲散人员,尤其是在纠集到了刘伟光之后,他们的计划便开始实施起来。刘伟光原先经营着一家塑料模具厂,但在邓伟波等人看到这家工厂后,却觉得这是一个很隐蔽且能轻松实现他们发财梦想的梦工厂。但一家玩具厂又是如何制造出的?其中的图纸来源令人感到惊讶。
在这个犯罪团伙中,邓伟波无疑是最至关重要的存在,不仅在于其处于团伙中的领导地位,更是在于其是这一批有一批的图纸来源。而他并非是科班出身的专业技术人员,他之所以可提供可制造出真枪的图纸的原因便在于他还是一个军迷。
经常观看浏览一些兵书,每天还会学习和浏览关于枪械组装的内容,日积月累之下慢慢地被他摸索出了一些办法。随后他又在业余时间内对枪械的零件进行计算、组装,有了一定经验之后,他也就研究出了“雷明登”猎枪的图纸。
有了图纸,而同伙刘伟光的模具工厂又为他制枪提供了便利,于是两人一拍即合,在随后的时间里纠集他人为他制枪贩枪提供便利。同年10月,他们在模具厂内加工生产了9支“雷明登”猎枪后,将其贩卖出去,以此获利15000元。
第一次的成功让他们的胆子变得大了起来,在这之后,他们制造出、弹药之余,继续纠集同伙,逐渐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,分工明确的黑社会团伙。
在这个团伙中,作为“大姐大”的龚南敏对招募来的团伙来管理,不仅要求他们有统一的着装和发型,还在她租住的房屋上安装了无线电发射台,随时与组织成员保持联系。通过无线电对讲机与其联系,而她在收到信息后立刻就能安排人手,在她的保障下,团伙成员才能毫无忌惮地欺压乡里,为非作歹。
为了笼络人心控制手下成员,龚南敏不仅专门令人抢下了一家烧烤摊,并派人对烧烤摊进行经营,除了当做他们碰头的场所外,还为组织成员提供伙食保障。除此之外,她和邓伟波还经常在节假日发放红包、帮其他成员无偿地偿还赌债、医疗费和生活费等。
2007年5月,警方在查明来源,并搜集到大量的证据和线索之后,一举将这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打掉,抓获邓伟波、龚南敏等涉黑团伙12人。并当场缴获各类仿线发,枪用望远镜等赃物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,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、弹药、爆炸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邓伟波、龚南敏等人在未经许可,未获得相应资格的前提下,为获取不法收益,私自改装模具工厂,并通过设计图纸等方式擅自制作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、弹药等物品,且在制作、买卖的数量上也达到了非军用十支以上,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,达到了最低数量标准的五倍以上,属于情节恶劣的。那么,他们的行为便构成了本罪。
除此之外,邓伟波和龚南敏等人所组织、领导的团伙中,有明确的领导者、组织者和参与者,组织架构稳定,分工明确。并通过非法经营、非法制作、贩卖等行为为组织提供经济上的保障,指挥组织成员在沥滘等地为非作恶,欺压群众,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、社会生活的秩序,所以他们的行为也构成了组织、领导、参加的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,应该要依据各嫌疑人在组织内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处罚。
2008年11月,经法院审理后,对邓伟波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龚南敏有期徒刑五年半;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,还给当地老百姓一片安宁的生活环境。
(图片源自网络,仅配合叙事;个人独创的文章,未经许可,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搬运、盗用!)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